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绿色出行行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定于今年9月联合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绿色出行 美好生活”为主题,大力宣传各地推进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国家公交都市和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等方面的成效和经验。鼓励动员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绿色发展等领域展现朝气锐气。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绿色出行,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公益设计大赛。组织中国交通报社等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及行业企业征集和评选优秀宣传海报和视频作品,全面宣传绿色出行理念,展现绿色出行成效,优秀作品将推荐各地使用。指导相关运营单位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场站等铺设公益宣传海报和播放视频。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校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设绿色出行专栏,推广大赛优秀作品。
(二)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定于2023年9月18日至24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启动活动并进行动员部署。各地要积极倡导当地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领导干部带头选择城市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创新现场宣传、公众体验、网络展厅、举办绿色低碳讲堂等多种形式,组织公交进校园、大学生绿色骑行等青年活动,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发送公益宣传短信、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活动,提升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组织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主题宣传。宣传推广各地积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聚焦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更新、提升城市公交服务品质等内容,推广城市公交更顺畅、更便捷、更可持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成效。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线上线下”主题宣传,培育绿色出行文化,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四)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开展宣传。鼓励有关企业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新媒体开展绿色出行网上宣传,可探索建立绿色出行积分、试点探索碳普惠出行政策、开展知识竞赛、发放出行礼包和优惠公交周卡等,形成浓厚宣传氛围。鼓励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等公共机构围绕青年群体特点,按规定组织骑行步行主题体验活动、举办绿色出行校园讲座、开展有奖趣味问答等,引导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五)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结合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更贴近民生实事,集中开通一批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推动城市客运无障碍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推广应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爱心预约”乘车服务,持续提升城市交通适老化出行服务水平。
(六)开展安全文明绿色出行活动。持续宣传推广安全绿色出行风尚,培养公众文明交通习惯,倡导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等带头承诺礼让斑马线、践行文明驾驶理念,培育新时代交通安全文化。各地根据实际持续优化绿色出行环境,提升绿色出行覆盖度和可及性,在保障公交优先通行的前提下,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管理。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有序开放,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努力让城市交通更有序、更有温度,出行更安全、更顺畅。
(七)开展关心关爱司乘人员活动。进一步发掘宣传城市公共交通群体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播行业正能量,提升公交司机的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发动各级公交企业工会开展“走进心世界·公交驾驶员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活动”,关爱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各方面支持,聚焦一线职工实际困难,推动改善工作条件,把暖心实事做到职工心坎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围绕宣传主题和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统筹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宣传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和地方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行业自媒体以及网络平台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不断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宣传氛围。
(三)做好总结推广。活动结束后,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活动总结,梳理相关工作亮点、经验、问题和建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前将总结材料报交通运输部。
请各地围绕推进绿色出行和行业发展,遴选一批遵纪守法、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后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统筹研究后,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联合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闫剑宇,010-65293772、65293703(传真),邮箱:bus@mot.gov.cn;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宋正林,010-66263170;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张菁,010-63098658;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王靖静,010-68591460;共青团中央社会联络部张婷,010-8521263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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